南宁可以养边境牧羊犬,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以下是南宁允许饲养边境牧羊犬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 个人饲养条件:
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饲养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
饲养人需保证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并且居住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饲养数量限制:每个饲养人只能饲养一只边境牧羊犬。
免疫和登记:
边境牧羊犬在出生满30天后,需要前往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疫苗接种,并办理免疫证明。
饲养人需携带犬只及免疫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犬只备案手续。
- 其他要求:
饲养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犬只外出时,饲养人需使用牵引绳或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以防发生意外。
如遇犬只伤人、走失等情形,饲养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宁市部分城区(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已经开放了犬只的户外活动区域,为边境牧羊犬提供了更多的活动空间。**,在其他城区,出于疫情防控等考虑,暂时不允许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