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把狗卖给宠物店。根据《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健康管理,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按照规定定期驱虫,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因此,个人或宠物店均不得私自买卖、饲养烈性犬只。

***如果个人出售犬只,需要取得动物诊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且必须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经审查合格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销售犬只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建议您不要将狗卖给宠物店,而是应该为它找一个合适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