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市,宠物狗是受到一定管理和规范的。根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养犬登记: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束犬绳全程牵引,束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或者装入犬笼、犬袋,做好安全防范。***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废弃物。

  2. 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个人允许饲养、繁殖、经营小型犬,但不得繁殖、经营大型犬。

  3. 犬只的经营活动:从事犬只寄养、美容、交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4. 犬只收容场所: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犬只收容场所,收容流浪、走失犬只。

  5. 犬只诊疗机构: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在公共场合遛狗时,应当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需要注意的是,哈尔滨市对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