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国关于宠物政策的相关信息:

  1. 《宠物饲养条例》(2022年修订):
  • 第六条规定,养宠物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市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 第十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但是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除外。

  • 第十一条明确,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接收临时寄养宠物,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且寄养宠物场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 第二十二条明确,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带宠物出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为宠物佩戴犬牌;为宠物束犬链、牵引带等安全措施;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宠物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宠物粪便等。

  • 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体系,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实行免疫、登记和监管等信息共享。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也规定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要求,如每年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狂犬疫苗免疫接种,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乘坐除残疾人专用椅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宠物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所在地区的相关法规以获取准确信息。***养宠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文明养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