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法国斗牛犬商标侵权案
法院判决:某品牌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上使用与法国斗牛犬相似的图案,被判定侵犯商标权。
案情简介:原告是一家专注于宠物用品的品牌,拥有“法国斗牛犬”图案的商标。被告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宠物服装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图案,导致消费者混淆。
案例二:法国斗牛犬形象侵权案
法院判决:某出版社未经授权,在其出版的宠物杂志中使用法国斗牛犬的形象,被判定侵犯著作权。
案情简介:原告是一位专业摄影师,拥有多张法国斗牛犬的摄影作品。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杂志中使用原告的作品,用于商业宣传。
案例三:法国斗牛犬名称侵权案
法院判决:某宠物用品公司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上使用“法国斗牛犬”名称,被判定侵犯名称权。
案情简介:原告是一家专注于法国斗牛犬用品的公司,拥有“法国斗牛犬”名称的独家使用权。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法国斗牛犬”名称,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原告的产品。
案例四:法国斗牛犬形象版权侵权案
法院判决:某设计师未经授权,在其设计的宠物玩具中使用法国斗牛犬的形象,被判定侵犯版权。
案情简介:原告是一位专业设计师,拥有法国斗牛犬形象的独家版权。被告在其设计的宠物玩具上使用了原告的版权形象,用于商业目的。
案例五:法国斗牛犬品牌侵权案
法院判决:某宠物食品品牌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上使用与法国斗牛犬品牌相似的标识,被判定侵犯品牌权。
案情简介:原告是一家专注于法国斗牛犬食品的品牌,拥有独特的品牌标识。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品牌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